辦理周期:
1、申請材料提交5個工作日。
2、審查60和工作日。
3、決定通過10個工作日內發放證書。
4、其他:《化妝品生產許可證》分為正本和副本,正本、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有效期為5年。
申請條件:
1、有與生產的化妝品品種相適應的生產場地、環境條件、生產設施設備;
2、有與化妝品生產相適應的技術人員;
3、有對生產的化妝品進行質量檢驗的檢驗人員和檢驗設備;
4、有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的管理制度;
5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相關規定。
許可程序:
1、受理。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申請資料齊全、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,應及時受理。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,受理人員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 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;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。
2、審批。省局自受理之日起對申請資料審核,提出資料審核意見;資料審核合格,組織對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事項進行現場核查,填寫現場核查意見。經審查合格的,發給 《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》;審查不合格的,制作《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》,說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。
3、送達。符合相關要求的,向申請人頒發《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》,并在十日內送達。